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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2012年全国优秀企业家评选活动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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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11-11-17 03:31:23pm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企业联合会(企业管理协会)、企业家协会,各全国性企业团体,中央企业及各有关企业: 一、评选范围 在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具有法人地位的各地区、各行业、各种所有制企业的主要领导人,包括在企业担任董事长、董事会(局)主席、首席执行官、总裁、总经理、经理等。 二、候选人条件 (一)所领导的企业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规范,经营业绩突出,主要经济指标位于本行业前列。企业具有快速成长性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景。特别是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成效显著。 (二)守法经营、依法纳税、信诺履约,劳动关系和谐,有良好信誉记录。在任期间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质量、安全事故和失信、劳资冲突事件。 (三)企业家本人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突出的创业、创新实践,以及推动企业不断发展,提高竞争能力的业绩; (四)企业和企业家有良好的公众形象,能自觉承担社会责任。 (五)在企业担任主要领导职务连续5年以上。 三、推荐申报 (一)推荐单位、名额与推荐方式 在企业家自愿申请参评的前提下: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企联(企协)、企业家协会,推荐数额2人; 2、各副省级城市企联(企协)、企业家协会,推荐数额1人; 3、各全国性企业团体、全国性行业协会,中国企联代管协会,推荐数额1人; 4、中国企联二级工作委员会及业务部门,推荐数额1-2人; 5、中央企业,自荐或推荐数额1-2人。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1、推荐申报单位填写《全国优秀企业家推荐评选表》、候选人简介(800字以内)、企业经营及相关指标数据(见附件一),并提交推荐函。 2、提交候选人业绩等相关材料。 (1)业绩材料。主要内容包括:①被推荐人基本素质:包括文化素质,职业经历,管理理念和思想,职业道德,社会评价及影响力等。②经营管理能力:包括企业家在企业战略决策、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团队建设、文化建设、国际化经营等方面发挥的作用和贡献。③企业经营管理绩效:主要反映企业家推动企业改革发展情况,包括企业规模实力、盈利能力、营运能力、资产管理能力等。④企业社会责任:主要包括企业家推动企业在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吸纳就业、员工权益、安全生产、上缴利税等方面的贡献程度和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 (2)被推荐人在本企业担任主要领导时间不足5年,但在原单位曾担任过正职,且有突出贡献,可加报一份补充材料,作为评选参考。 3、每位候选人需交免冠、正面彩色二寸近照1张(电子版)。 四、评选程序 (一) 初审 评选办公室收到申报材料后对推荐单位的资格、推荐程序和推荐评选表填报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初审,产生复审名单。 (二)复审 由评选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读、评议,确定是否符合候选资格,并根据需要实地考察部分候选人及其企业,形成复审意见及候选名单。 (三)终审 召开专家评选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评选,并差额打分,确定入选名单;将入选名单进行网上公示。根据公示,最终确定本届全国优秀企业家名单。 五、表彰 在2012年全国企业家活动日暨中国企业家年会上进行表彰,为获得“全国优秀企业家”称号的企业家颁发奖杯和证书。 六、有关事项 (一)评选全国优秀企业家活动,推选者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企业负担。 (二)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以确保这一活动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 (三)推荐单位应积极配合评选、表彰工作,安排组织对候选人的考察、答疑,并负责联系当选企业家参加表彰大会。 七、评选工作联系方式: 68701946(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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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点击下载): 一、全国优秀企业家推荐评选表 二、全国优秀企业家申报材料有关要求和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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