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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二维码溯源法规汇编 《农药标签二维码格式及生成要求》        农业部公告         2017-9-5 2018.1.1施行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农业部        2017.6.21 2017.8.1施行 《农药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17.3.16 2017.6.1施行 《商品二维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         2017.7.12 《农药产品二维码编码规则》团体标准         中国农药工业协会         2016.5.18 克胜集团办公室 2017-9-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579号 为规范农药标签二维码制作和使用,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农药标签二维码格式及生成要求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农药标签二维码码制采用QR码或DM码。 二、二维码内容由追溯网址、单元识别代码等组成。通过扫描二维码应当能够识别显示农药名称、登记证持有人名称等信息。 三、单元识别代码由3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第1位为该产品农药登记类别代码,“1”代表登记类别代码为PD,“2”代表登记类别代码为WP,“3”代表临时登记;第2-7位为该产品农药登记证号的后六位数字,登记证号不足六位数字的,可从中国农药信息网(www.chinapesticide.gov.cn)查询;第8位为生产类型,“1”代表农药登记证持有人生产,“2”代表委托加工,“3”代表委托分装;第9-11位为产品规格码,企业自行编制;第12-32位为随机码。 四、标签二维码应具有唯一性,一个标签二维码对应唯一一个销售包装单位。 五、农药生产企业、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负责落实追溯要求,可自行建立或者委托其他机构建立农药产品追溯系统,制作、标注和管理农药标签二维码,确保通过追溯网址可查询该产品的生产批次、质量检验等信息。追溯查询网页应当具有较强的兼容性,可在PC端和手机端浏览。 六、2018年1月1日起,农药生产企业、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生产的农药产品,其标签上应当标注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二维码。 农业部 2017年9月5日 2023年02月17日 供 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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