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保厅近日透露,未来广东还将针对多项污染物征收排污费,包括今年下半年就将开始征收的油气排放费用,以及氨氮和氮氧化物两项新增总量减排污染物的排放费用。此外,还计划对重金属、VOC(可挥发性有机物)等排放征收费用。
广东油气商会油品部部长姚达明表示,广州大部分油库目前已经装了油气回收装置,预计该举措将促使更多油库加装该装置。
广东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透露,在广东全省2010年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征收标准翻倍并试点实行差别收费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十二五”新增两项减排污染因子氨氮、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改革工作;制定广东省内储油库在储存、收发汽油过程中的油气(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VOCVs)排放及加油站在加、储、卸汽油过程中的油气排污费征收标准,并试点实行差别排污费政策。这两项工作已形成初稿,正在征求意见阶段,预计2012年下半年开始推行。
至于如何差别征收排污费,广东省环保厅人士5月15日尚未回复。中山大学地球环境与地球资源研究中心主任周永章表示,排污费征收时的计量标准值得关注。
广东油气商会油品部部长姚达明表示,广州大部分油库目前已经装了油气回收装置,预计新规将促使更多油库加装该装置。安装了该装置的油库,污染相对较小。具体如何收费,还要看届时的政策。预计对零售油价没有影响,对批发油价影响也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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