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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发布《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20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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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3-12-25 08:35:13am | ||||
《指引》从研究选题与实施、数据管理、成果署名、同行评议、伦理审查、监督管理等11个方面,对科研人员和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以下统称“科研单位”),提出了开展负责任研究应普遍遵循的科学道德准则和学术研究规范。 《指引》指出,研究选题应坚持“四个面向”,突出问题导向,符合科技伦理要求与科技安全规定,避免简单重复或低水平研究,避免脱离实际或盲目追求热点,不得开展法律法规禁止的研究。 科技部监督司有关负责人指出,以信息技术、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兴技术快速发展,给科研人员负责任研究带来了新机遇,推动科学研究范式发生深刻变革,但同时也可能在研究数据处理、研究成果形成、署名与知识产权归属等方面引发新问题。为此,《指引》从研究实施、数据管理、成果署名与发表、文献引用等方面对如何依规合理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作出了具体指引,同时提出不得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直接生成申报材料,不得将生成式人工智能列为成果共同完成人,不得直接使用未经核实的由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的参考文献等,明确划出了具体边界。《指引》也将随着技术的发展作出更新调整并适时发布。 针对备受关注的成果发布问题,《指引》强调,公布突破性研究成果和重大研究进展应经所在科研单位同意。未经科学验证或同行评议的研究成果,科研人员不得向公众传播;不得将已发表的论文或其中的数据、图片等再次发表,不得将多篇已发表论文各取一部分拼凑出“新成果”后发表…… 《指引》还指出,开展涉及以人为研究参与者、涉及实验动物,以及不直接涉及人或动物,但可能在生命健康、生态环境、公共秩序、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带来伦理风险挑战的科技活动,应按规定进行科技伦理审查。开展涉及突发重大公共事件等紧急状态的科技活动,应遵守科技伦理应急审查程序及相关要求,不得以紧急情况为由,回避科技伦理审查或降低科技伦理审查标准。 “开展学术交流,应发扬学术民主,尊重首创,坚持公开透明。不得利用自身权威、地位或掌控的资源压制他人学术观点。”《指引》强调,在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中需要提供相关数据的,须按相关要求履行报批程序,严格遵守科技保密和特定研究成果发表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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