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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文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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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3-12-20 08:51:29am | ||||
据悉,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方便各类经营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2月15日,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 在提高采购合同签订效率方面,《通知》要求,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鼓励采购人通过完善内部流程进一步缩短合同签订期限。 而在加快支付采购资金方面,《通知》明确,对于有预付安排的合同,鼓励采购人将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到30%以上。 《通知》明确,支持开展政府采购融资。省级财政部门要以省为单位,积极推进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共享本省范围内的政府采购信息,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政府采购合同为基础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融资。 与此同时,要优化完善政府采购融资业务办理,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逐步实现供应商在线申请、在线审批、在线提款的全流程电子化运行,为供应商提供快捷高效的融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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