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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将开展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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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3-12-01 01:13:13pm | ||||
据悉,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加强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废铅蓄电池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以下简称跨省转移)便捷化,生态环境部11月28日公布《关于开展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试点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结束。 通知明确,在全国范围,选择一批环境管理水平高、技术装备先进、污染防治设施完备、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的再生铅企业作为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单位。试点期间,向试点单位跨省转移废铅蓄电池,并在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的,按照省内危险废物转移管理。试点单位应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和核准经营规模内接受废铅蓄电池。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开展试点工作有利于推动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便捷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废铅蓄电池利用企业(以下简称“再生铅企业”)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和技术进步,也为探索推进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利用简化审批积累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危险废物转移是其利用处置的必要环节。该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不断健全,但部分地区仍存在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周期长的情况。生态环境部选择跨省转移需求大、利用价值高、环境风险较低、具有较好工作基础的废铅蓄电池为突破口,先行先试,在全国范围开展优化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工作。 据了解,随着铅蓄电池在汽车、电动自行车和储能等领域的大规模应用,我国铅蓄电池和再生铅行业快速发展。目前,只有部分省份有废铅蓄电池利用能力,没有利用能力或者利用能力不足的省份,需要将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至其他省份利用。据统计,废铅蓄电池目前是跨省转移量最大的危险废物种类之一。同时,废铅蓄电池收集、利用体系较为完善,转移的环境风险总体可控。 试点单位清单将实行动态管理。此前不符合基本条件的再生铅企业满足基本条件后可向所在省份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增补进入试点单位清单,对试点单位也将建立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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