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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部委部署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  
   
  发布时间: 23-11-21 10:50:03am     
         
 

     据悉,工信部、公安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部署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

  通知指出,在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基础上,工信部等四部门遴选具备量产条件的搭载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开展准入试点;对取得准入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在限定区域内开展上路通行试点,车辆用于运输经营的需满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营资质和运营管理要求。

  通知中提到的智能网联汽车搭载的自动驾驶功能,是指国家标准《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GB/T 40429-2021)定义的3级驾驶自动化(有条件自动驾驶)和4级驾驶自动化(高度自动驾驶)功能。

通知明确,试点工作目标是通过开展试点工作,引导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和使用主体加强能力建设,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的功能、性能提升和产业生态的迭代优化,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基于试点实证积累管理经验,支撑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制修订,加快健全完善智能网联汽车生产准入管理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

按照通知显示的流程和时间表以及行业实际进展,部分行业人士预计,第一批准入试点将在2024年一季度获批,且试点可能会首先在北上广深四个一线城市中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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