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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就增量配电区域划分办法征求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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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3-10-07 09:43:38am | ||||
据悉,为规范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积极稳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9月2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 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变动集中在“划分原则”上,主要明确增量配电网的主要消纳对象是可再生能源、精简了配电区域的划分依据、进一步明确了配电业务的权利和义务。 《征求意见稿》提出,明确以消纳可再生能源为主的增量配电网的经营主体地位,支持依据其可再生能源供电范围、电力负荷等情况划分配电区域。不得依托燃煤自备电厂建设增量配电网,防止以规避社会责任为代价营造成本优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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