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中证协修订完善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 | ||||
![]() |
||||
发布时间: 23-07-28 09:09:09am | ||||
《廉洁从业实施细则》是中证协对2020年发布实施的《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中证协发〔2020〕32号)进行的修订完善。 中证协表示,总体来看,证券经营机构普遍加强了廉洁从业内部管理,从组织领导、内控机制、制度建设、查处问责、宣传教育等方面着力,从防范重点业务廉洁风险、监督重点岗位执业行为着手,在探索建立健全廉洁从业内部治理体系方面形成了一些有效做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此同时,证券行业在重点业务领域的廉洁从业风险防范等方面仍有待加强。 在前期广泛调研的基础上,中证协经征求监管部门及行业意见,一是坚持目标导向,针对证券经营机构在廉洁从业内控管理方面的薄弱环节,结合廉洁文化建设新要求,进一步明确完善内控机制,健全相关制度,增强廉洁制度执行力。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展证券业务活动中重点风险领域的廉洁从业要求,作出更为具体、细化的规定,强化廉洁执业刚性约束。三是坚持需求导向,针对规则执行适用问题,进一步明确各类细节条款的具体要求,增强规则可执行性。 《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要求,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展投资银行类业务过程中,不得“围猎”审核、监管人员,利用证监会系统在职人员或者离职人员及其近亲属等关系或者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在证券经纪业务及其他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不得直接或变相向客户返还佣金、赠送礼品礼券,或者提供其他非证券业务性质的服务。 |
||||
【关闭窗口】 |
金年会手机版、金年会手机版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 邮编:100048 京ICP证 1302777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