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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商协会发文整顿债券发行乱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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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3-06-25 12:13:29pm | ||||
通知说,近期,交易商协会发现部分债券存在发行定价不审慎、低价包销换取市场份额、未遵循市场化原则确定利率区间等发行业务不规范情形。为进一步提升债券发行规范性水平,严格市场纪律,防止定价不审慎等行为,交易商协会在现有发行制度基础上,进一步明确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操作规范,以加强发行业务自律管理,促进银行间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通知强调,发行人应主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不得有通过综合业务合作等方式干扰发行定价、违背市场化原则违规指定发行利率(价格)等情形。发行人应当按照市场化原则,合理设置承销机构比选评分指标,比选评分指标不得直接或间接与发行利率(价格)挂钩,不得影响发行价格的市场化形成机制。 通知说,承销机构的债券承揽承做、发行销售等承销业务应与投资交易、同业业务、存贷款(如有)等业务之间进行有效隔离,防止债券承销业务和其它业务之间的利益冲突,确保债券承销业务独立运行。 通知鼓励主承销商为其承销债券开展做市,促进提升债券二级市场流动性。 通知指出,调整簿记建档利率(价格)区间应审慎开展,确需调整的,操作时点不得晚于簿记建档截止时间前 1 个小时,调整后的利率区间上限不得低于有效申购利率上限。不得以非市场化包销为目的调整簿记建档利率(价格)区间。 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境外机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适用本通知。 本通知自2023年7 月1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业务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市协发【2020】154 号)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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