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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企联与上海市总工会召开“集体协商理论与实践研讨”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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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09-11-13 02:21:20pm | ||||
11月12日,上海企联和市总工会在上海市总工会机关六楼礼堂联合召开“集体协商理论与实践研讨”会,就当前开展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工作中涉及到的相关问题进行研讨,企业、工会、劳动关系专家、律师等相关人士参加了次此会议。 上海市律师协会劳动法业务委员会副主任、蓝白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法学硕士陆胤通过对吉利通钢等事件的剖析指出,在我们国家,不少企业并购是以失败告终的,主要原因就是员工的安置问题。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劳动关系专家王贤森认为,当下多层次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尚不完整,有效平衡劳动关系的最好手段就是集体合同制度。他提出,集体合同制度不仅仅是保护雇员,而是在充满紧张、利益对立的环境中,创造一个总体合理的劳动生活制度,集体合同应该单独立法。上海市劳动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华东政法大学讲师李凌云博士认为,这恰好证明了集体合同在特定情况下能够发挥其特殊和重要功能,如金融危机背景下就是“既保障职工的工作岗位和基本的劳动条件,又保障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通过协商,职工和企业之间可以加深了解、消除误解,产生职工利益与企业效益同向化的共同意识。 次此研讨会让各方都看到了集体协商这一手段是协调劳动关系,解决群体性利益争议唯一有效的办法。合作共赢始终是集体协商的出发点和归结点,这是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经过一百年实践得出的宝贵经验和财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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