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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业协会发文规范银证合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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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14-02-14 09:44:38am | ||||
此前,国务院下发规范“影子银行”的107号文,要求各监管部门相继推出约束影子银行的政策。 业内人士评价,《通知》的细则延续了去年7月中国证券业协会推出的规范银证合作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思路,规范的措施并不激烈,虽然对市场实质性影响不大,但显示了监管部门收紧的姿态,由于今年地方需求明显下降,预计今年银证合作的通道业务会大幅萎缩。 《通知》首次明确证券公司不得通过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展通道业务;还将银证合作中合作银行的遴选标准从此前的资产规模标准不低于300亿元调高到500亿元。这一标准将小的农信社和城商行排除在外。 一位券商资深人士分析称:“以前通过集合资管计划开展通道业务的并不多,即便是小的券商也更愿意和中等规模以上的银行合作,因此影响不大;实际操作起来也并不是不能变通,比如定向委托人可以先找一家500亿资产以上的银行,再从这家银行过桥。” 《通知》还明确了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产品设计中的杠杆比例。“权益类产品初始杠杆倍数应不超过5倍;其他产品初始杠杆倍数应不超过10倍”。 业内人士指出,在实际操作中,杠杆倍数一般都在前述要求之内,“比这个杠杆倍数再高的也很少见”。比如,债券产品的杠杆倍数最高就是1:9。 《通知》还要求“劣后级份额由本公司员工或关联方认购的,应在产品说明书及产品合同中充分披露”,并再次强调证券公司“应当完善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操作风险和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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