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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联合出台低保工作绩效评价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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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14-02-14 09:35:27am | ||||
民政部、财政部2月13日联合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绩效评价办法》,旨在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提高低保管理服务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办法规定,绩效评价指标包括工作保障、工作管理和工作效果等三个方面,涵盖能力建设、资金保障、操作管理、监督检查、社会效果等内容,并首次将社会公众和低保对象对当地低保工作的满意程度列入评价内容。绩效评价将由民政部和财政部共同组织实施,充分依托社会力量开展工作。 绩效评价的主要流程是,各省份对照当年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自评,民政部、财政部根据自评情况和相关数据,组织人员对各省份低保工作绩效作出综合评价,划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绩效等级,并将评价结果通报各省份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对评价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予以表扬,对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省区市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 办法明确,对在低保工作绩效评价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绩效直接评价为不合格等级。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指导地方改进低保工作、通过“以奖代补”分配中央财政城乡低保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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