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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发布反垄断简易案件适用标准  
   
  发布时间: 14-02-14 08:04:18am     
         
 

 

  商务部2月13日发布公告称,为了明确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的适用标准,根据我国垄断法,商务部制定并公布《关于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适用标准的暂行规定》,该规定自今年2月12日起施行。

  根据公告,可以适用简易案件的经营者集中包括:在同一相关市场,所有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所占的市场份额之和小于15%;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上下游市场所占的份额均小于25%;不在同一相关市场、也不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与交易有关的每个市场所占的份额均小于25%;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中国境外设立合营企业,合营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收购境外企业股权或资产的,该境外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由两个以上经营者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通过集中被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经营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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