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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工作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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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13-07-04 03:09:23pm | ||||
中国企联系统各地方(行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工作机构:
根据《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工作指南》(2013年修订版)相关规定,中国企联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管理办公室将开展对各地方(行业)工作机构、工作站的年检工作。现将年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12年底前取得授权的中国企联系统各地方(行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各类工作机构(管理机构、培训机构、地方工作站和其他培训机构)。
二、年检组织
由中国企联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各地方(行业)同级认证管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三、年检材料
1、《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工作机构年检自查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
2、《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工作机构年检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
四、年检主要内容
1、组织建设方面:包括工作是否得到当地政府部门的指导与支持,本单位专、兼职认证工作人员数,与上级或同级认证管理机构、培训机构以及地方工作站工作协调情况等;
2、业务建设方面:包括工作机构是否认真履行职责,是否规范执行中国企联有关认证工作的各项标准和制度,是否按规定收费,学员对认证培训情况的评价等;
3、工作绩效方面:包括2011年和2012年举办培训班次数、培训人数、通过人数等;
4、2013—2014年度工作设想;
5、对今后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年检步骤
第一阶段:各培训机构、地方工作站根据本通知要求,做好自查;认真填写《职业经理人认证工作年检自查表》和《职业经理人认证工作年检表》各两份,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于8月10日前将年检材料一份报送地方(行业)管理机构,一份寄送中国企联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管理办公室。其他培训机构将材料直接寄送至中国企联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管理办公室。
第二阶段:各地方(行业)认证管理机构对本地区(行业)培训机构和地方工作站提交的年检表和自检表进行初检,提出初检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管理机构自身的自检报告和年检表,于9月10日前统一邮寄至中国企联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管理办公室。
第三阶段:中国企联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管理办公室将对各地方(行业)工作机构的自检报告和年检表进行复检,并于9月30日前做出“通过年检”或“限期整改”的结论。在整改期限内工作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的,中国企联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管理办公室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认证工作机构资格。
六、其他事项
1、各级培训机构、地方工作站应于8月30日前将年检费(培训机构每家1000元,地方工作站500元)汇到中国企联培训中心帐户。年检费将全部用于年检工作及2013年下半年召开的中国企联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会议。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四道口支行
帐 号:0200049309024912940
户 名:金年会手机版培训中心
2、各类工作机构原推荐的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指导委员会委员、专家委员会委员如有变动,请在中企联合网()下载有关登记表,填写后连同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变动说明及年检材料一同寄送至中国企联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管理办公室。
3、各类机构(自愿)可将500字以内的机构简介和图片电子版发送到564458643@qq.com邮箱,相关信息将在职业经理人网站公布。
4、没有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视同自动放弃工作机构资格。
中国企联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
邮政编码:100048
联系电话:010-68716850,010-68701703,010-68416427
联 系 人:柳丽娟、杨青、李澍
附件:1、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工作机构年检自查表
2、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工作机构年检表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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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点击下载):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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