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邮箱
英文版
 

中国联通公司佟吉禄副总裁答杜莹芬研究员问

 

?? 杜莹芬:

  向佟副总提几个问题,中国联通的几次上市过程都是比较复杂,也突破了当时很多的政策管制。2002年,中国联通的资产,当时已经在境外上市,而中国联通又准备在国内的A股市场进行融资,境外融投公司在境内的A股市场发行股票,会涉及到资本管制,而且联通是怎么样处理好并成功实现在A股市场上融资的?

  还有一个相关的问题,因为境外投资者、境外的联通的股东、境内A股投资者,他们既是联通的股东,又是消费者,怎么样处理这些关系的?

  佟吉禄:

  我首先说明一点,我们申报的这项成果是总结中国联通五年多年来资本运作的情况,这五年多来经历三任董事长,在2000年中国联通红筹公司上市当时董事长是杨贤足同志,总裁是王建宙同志,从03年5月份开始王建宙同志任董事长兼总裁,现任的董事长是常小兵同志,总裁是尚冰同志,我在班子里主要是分管财务的,这次代表他们参加会议,非常感谢全国企业管理创新成果委员会把这个奖项授予中国联通。

  中国联通正像刚才杜老师介绍的一样,从13.4亿元资本金起家,到现在刚好经过十年,总资产达到2215亿,这个发展过程确实是一个资本运作推动的结果,从国务院批准中国联通重组以来,我们已经经历包括资本重组、清理“中中外”在内的境内外大小九次的资本运作,其中A股的资本运作是在2000年的10月份,它的成功上市确实克服了运作当中一些遇到的特殊困难和问题。比如说当时中国联通主体业务已在境外红筹公司上市,如果用红筹股公司在国内直接发行A股的股票,它受到资本的管制体制上的影响和障碍,如果母公司剩余资产在A股上市,又受到了在红筹股公司上市的时候,我们已经承诺最终是整体上市,母公司不得经营与上市公司带有同业竞争的业务等问题的制约。基于当时的情况,我们考虑用母公司所持有的境外红筹股公司的股权出资,在国内设立了一家公司就是现在的A股公司。用股权出资,在《公司法》中提出的五项出资又没有包括股权,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咨询国内的一些法律和经济专家,进行了多次研讨,大家最终研讨的结论是股权出资符合公司法的法理精神,它也是价值,股权出资在国外有先例,申请国务院批准做特别试点。这样在2001年的年底,我们设立了A股公司,2002年10月完成发行上市。但必须解决好几个重要的问题,第一境内的A股和境外的红筹股公司的股东应该在享有利益上高度的一致性,所以我们在A股公司设立特别限定机制,A股公司除了控有红筹股公司的股权之外,它不得直接经营业务,不得进行债务融资,而且用红筹股公司分得的利润,扣除自身很少的费用之后必须全额向股东分配。第二为了保护公众股东在权力上高度一致,我们采取叫做渗透表决机制和重大关联交易两步走的决策机制,保护A股公司股东和红筹股公司的股东在权力上完全一致。所谓渗透表决,即将同一表决事项A股公司表决的票数,带到红筹股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的两步走,即同一重大关联交易项目的表决只有A股公司表决通过之后,再拿到红筹股公司表决,也就是说一项重大的关联交易的表决要两个公司的少数股东都表决同意之后,这项交易才能进行。第三境内外信息披露完全做到一致性,无论从时间和内容上都要完全一致。为了实现这一点,我们本着按三地上市监管部门孰严的要求在境内外进行信息披露,A股上市之前我们在境外是每半年披露一次财务业绩,A股上市以后,按照上海交易所的要求必须是每季披露业绩,因此境内外公司一律按季披露业绩。中国联通是电信运营企业,服务于千家万户,目前中国联通在A股市场又是流通股的股数最大的公司,要求我们既要给用户提供良好的通信服务,又要给我们的的股东创造更高的价值。

  杜莹芬:

  联通怎样进行管理和体制上的调整和创新?

  佟吉禄:

  在资本运营过程中,筹集资金固然是一个重要环节,而充分运用好所筹集的资金,确保取得良好的经营业绩,也是资本运营的重要内容。只有取得良好的经营业绩,才能从资本市场进一步获得资金,形成良性循环。中国联通在进行一系列资本运营的同时,坚持把股东权益最大化作为公司经营目标,在管理、技术、业务、服务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管理变革和创新,确保了资金的有效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