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中国企业管理科学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档案的规范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已有的档案,借以推动基金会各项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资委机关档案工作及中国企联的有关规定,结合基金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基金会档案管理工作由秘书处统一领导,办公室具体负责,业务上受国资委、中国企联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主要任务是:
(一)管理基金会的全部档案,负责基金会档案的接受、整理、立卷、归档、利用和销毁。
(二)负责制定基金会档案管理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
二、文件归档范围
凡是反映基金会工作活动、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包括文字资料、电文、传真、电话记录、照片、图片、题词、录音、录像、光盘和软盘等)均属归档范围。
(一)上级主管机关的文件:
1、机关召开的重要会议的主要文件和上级机关转发基金会
的文件;
2、上级颁发的需要基金会执行的文件及法规性文件;
3、党和国家领导人、上级主管机关领导有关基金会工作的指示、批示、讲话、题词、照片和有特殊保存价值的音像资料。
(二)基金会的文件
1、理事会会议的报告、讲话、纪要及音像资料;
2、理事长办公会会议纪要;
3、上报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文件;
4、基金会印发的有关业务活动的正式文件等;
5、基金会成立、登记、年审、启用印信、行政介绍等文件材料;
6、基金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书及相关文件材料;
7、章程、制度、重要活动的简报、音像资料、荣获的奖励证书等;
8、基金会年度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及领导批示的重要文件、电话记录等;
9、资助项目立案、批复、完成情况的有关文件材料;
10、外单位与基金会业务往来的重要文件及其它应归档的文件材料等;
11、基金会工作中形成的财务报表、凭证、账簿、审计等文件资料,由财务部代为归档;
12、财产、物资管理凭证、清册等相关文件档案由后勤服务中心代管。
三、档案的立卷质量要求
(一)归档的文件材料,须按照年度、组织机构、文体特征分类整理立卷。
(二)归档文件材料的种类、份数、逐页编号以及每份文件的总页数应与卷首填写的“卷内目录”相一致,保证每份文件齐全完整。
(三)归档文件中应当将每份的正文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件与原件合一立卷。
(四)一般是按年度立卷,但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应放在批复年立卷;而跨年度的会议文件则应放在会议开幕年立卷。
(五)卷内文件材料的排序为:密不可分者依时序排列在一起;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原件在前,更正补充在后;结论性文件在前,依据性材料在后。
(六)文件立卷装订时,应去掉文件上的金属物,以装订法不妨碍阅读文件为原则。每卷文件一般不超过300页。如有破损文件或大于、小于A4纸大小的,要粘补或剪切为A4纸大小。
(七)卷内目录必须打印准确清楚。案卷标题应简明确切地反映卷内文件内容,一般包括责任者、问题和文件,并使用规范化简称。
四、档案保管期限
基金会档案保管期限限定为永久、长期(50年)和短期(15年以下)三种。
五、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一)档案必须存放于防火、防盗、防潮、防蛀的档案柜中。工作人员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办公室必须认真从事基金会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利用和销毁的详细登记工作,并按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基金会档案基本情况的统计分析年报。
(三)办公室根据本办法“档案保管期限”的标准,对基金会超期限的档案经过审查鉴定后,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提出销毁建议,经主管副秘书长、秘书长审核报理事长批准后销毁。
(四)对已批准销毁的档案,必须在案卷目录上予以注销,并由两人执行监销工作。对有些资料应集中定期销毁。
(五)查阅基金会档案,由秘书长批准;查阅重要文件、资料(包括理事会会议纪要、理事长办公会会议纪要、人事、财务档案)由秘书长报理事长批准。一般情况下,阅览基金会文件资料不得复制,(人事、财务档案由相关部门监阅),更不能擅自带离基金会。国家领导人为基金会的题词、重要批示的原件和重大活动中的音像资料,不经秘书长并报理事长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复制和公开转发及张贴。
(六)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有关问题未尽事宜,由基金会秘书处办公室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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