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中国企业管理科学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固定资产的管理,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使用效率,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和基金会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基金会的固定资产是指购置、拨入捐赠的单位价值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应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畴。
二、基金会固定资产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谁领用谁保管、物尽其用的原则。
三、基金会财务会计负责固定资产的入账、提取折旧、固定资产处置等核算工作。应制作固定资产卡片,定期与实物管理部门对账,做到账实相符。
四、基金会秘书处负责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办理固定资产的入库、出库、报废、定期实物盘点等管理工作。
五、固定资产购置、处置必须严格执行中国企业管理科学基金会财务管理审批权限规定。
六、基金会固定资产应每年进行盘点。发现短缺、损坏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并根据情况责成相关人员予以部分或全部赔偿损失;报废及长期闲置的固定资产要按规定及时处理。
七、基金会的固定资产,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任意调拨。
八、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变动时,必须做好交接工作。
九、本办法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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