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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企业管理科学基金会公益资助和投资事宜管理办法  
     
  

       中国企业管理科学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为了促进中国企业管理科学事业的发展,规范基金会按照宗旨开展公益资助和投资事宜,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基金会公益资助的宗旨是通过资助经济领域热点问题研究、产业政策研究、企业管理科学研究和企业家队伍建设工作,奖励在经济、管理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人士,推进中国经济发展和企业管理科学事业。

二、投资事宜的原则是合法、安全、有效,实现基金会财产的保值、增值。

三、公益资助项目以基金会章程规定的内容为重点。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四、凡由基金会资助的项目,项目成果要编撰资料出版的,应在出版物的显著地方注明:“本项目由中国企业管理科学基金会资助”字样。

五、组织募捐、接受捐赠时,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定向资助使用。

六、接受资助方应按照本会项目立项程序进行申报,并认真执行本会关于资助的各项规定。

七、受资助方对资助项目资金应专款专用,如有必要,项目结束后要提交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八、基金会对接受资助方的资金使用情况有权进行监督,如发现违背资金使用规定的情况或违反财政纪律的行为,随时有权减少、停止或收回转发的资助资金。

九、基金会鼓励资助项目合法产出高经济效益,也欢迎效益高的项目积极回馈支持基金会。

十、资助项目申报及审批程序

(一)资助项目应提前至少一个月向基金会秘书处提出申请,经理事长办公会讨论并报理事会审议通过,由理事长签批后方可根据计划下拨资助资金。

(二)接受资助方必须向基金会秘书处提交详细的项目计划书,包括项目名称、内容、目的和意义及申请资助的理由和项目经费概算。

(三)资助项目申请材料由基金会秘书处汇总整理后,报理事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的资助项目应填写《中国企业管理科学基金会项目经费申请表》(见附件),由秘书长审核后报理事长签发。

(四)资助项目完成后,接受资助方应将项目执行情况向基金会秘书处进行报告,并向基金会无偿提供有关资助项目的录音、录像、图片、照片、书籍等资料。

十一、资助金额如不能完全覆盖项目成本,受资助方在符合公益目的的前提下可以自行决定其他筹资渠道和方式,一般基金会不予追加申请预算外资助。

十二、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性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

十三、为了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基金会可以在规定的资金范围内从事投资活动,按《中国企业管理科学基金会财务管理审批权限规定》进行申报、审批。

十四、基金会可用于投资的资产应满足以下条件: 基金会可以用于投资的财产限于非限定性资产和在投资期间暂不需要拨付的限定性资产。基金会接受的政府资助的财产和捐赠协议约定不得投资的财产,不得用于投资。

十四、基金会在投资资产管理产品时,应当审慎选择,购买与本组织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产 品。

十五、本办法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十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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