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莫荣: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稳就业政策作用
转自新京报讯
疫情影响之下,就业问题引发关注。在当前的形势下,失业保险如何发挥稳定就业、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保障生活的作用?对此,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副院长莫荣建议修改完善《失业保险条例》,并给出了四方面的具体建议。其中包括:新《失业保险条例》的实施要以私营企业和中小企业以及农民工为重点扩面对象,将其纳入制度覆盖范围,确保能够享受稳岗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等待遇。
莫荣表示,目前失业保险的功能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稳就业、防失业、促就业功能得到显著发挥。在制度理念上,失业保险从消极地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向积极地促进就业预防失业转变,与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增强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的要求是一致的。
与此同时,莫荣指出,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风险和挑战。经济发展新旧矛盾交织叠加,实体经济面临困难明显上升;全球贸易保护主义、单边主义加剧导致经济贸易增速趋缓;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局部地区出现高失业率;人工智能(AI)为主的新技术革命已经影响劳动力市场,对制造业岗位产生“替代”效应;加上新冠疫情的全球大流行对宏观经济的影响巨大,将影响我国整体就业吸纳能力。
那么,在这种背景下,失业保险如何充分发挥稳定就业、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保障生活的作用?对此,莫荣委员给出了四方面的建议。
首先,在《失业保险条例》修订中充分体现稳定就业、预防失业和促进就业的基本属性和功能定位。把目前实施效果好的政策措施充分体现到新的《失业保险条例》中,稳定制度预期,既有利于突出当前失业保险稳就业政策导向,向社会释放更加积极的信号,也有利于实现保障生活、预防失业和促进就业的制度功能更加平衡。
其次,进一步扩大制度覆盖面。新《失业保险条例》的实施要以私营企业和中小企业以及农民工为重点扩面对象,将其纳入制度覆盖范围,确保能够享受稳岗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等待遇。同时,适应新时期新就业形态发展的要求,积极探索建立适应非标准就业人员特点的失业保险制度体系,促进其提升就业技能、提高就业质量。
第三,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障生活的基本功能。我国目前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待遇的人员仅200多万人,不足全部失业人员的25%,很多参保的失业人员不能够领到失业保险金,主要原因是因其“主动辞职”不符合领金条件,限制了失业保险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作用。现实情况是,很多主动辞职人员其实也是被动辞职的,为此,建议参考法国、德国、日本等国家的经验,对“主动辞职”人员有条件放宽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在《条例》修改时考虑将“主动辞职”3个月仍然没有找到工作的参保人员纳入领金人员范围,以体现制度对失业人员生活保障的作用。
第四,将失业保险纳入就业优先政策体系。根据就业形势和工作重点的变化,围绕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总体要求,实施积极的失业保险政策,将费率调整、稳岗返还、技能提升、促就业服务等政策作为就业优先政策的调控工具,使之在保民生稳就业中发挥更大作用。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建议,尽快修订失业保险条例,改革失业保险制度。
郑秉伟认为,失业保险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早在2017年12月就已经完成公开征求意见,但没有公布修订版。他建议,修订失业保险条例重点主要有两方面。
一是提高制度精准度。目前,参加失业保险的群体基本都是不失业的群体,而很多失业风险高的群体和企业没有覆盖进来。
二是完善制度设计。目前,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领取失业金条件十分严格。例如,“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这一限定条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引发了一些难以回避的现实问题:现实中有大量“被辞职”的现象,很多企业常以减薪、调岗等方式,逼迫劳动者主动辞职,这么做既规避了规模裁员的制约,又可以规避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劳动者也不愿意在其个人档案中记录下被辞退的情形,导致大量劳动者享受不到应有的失业保障。此外,应放宽失业农民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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