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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就业促进条例(草案)》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2012年6月15日)  
  

    山西省将采取多项措施,帮助就业困难人员找碗饭。今日,山西省政府法制办公布《山西省就业促进条例(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登录省政府法制办网站www.sxfzb.gov.cn,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今后,山西省县级以上政府将建立健全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其中对零就业家庭,将在自确认之日起30日内帮助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实现就业。同时,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将按照不低于新招用人员10%的比例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县级以上政府也将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相关部门还将在资源开采型城市和独立工矿区发展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的产业和劳务型企业,扶持帮助劳动者就业。独立工矿区所在地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也将采取措施,安置企业富余人员就业,积极招用职工子女及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早在2007年,山西省委、省政府将零就业家庭的就业工作列为当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并将基本解决零就业家庭的就业问题纳入省政府与各市政府就业再就业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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