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监总局5月17日发布消息,国家安监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日前对1960年7月1日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起草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并印发征求各地各单位意见。
《办法》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和患有高温作业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作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作业时间: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室外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并在12时至15时不得安排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不含37℃)时,用人单位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劳动者室外作业加班。
据了解,高温天气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气温以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