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资委、经贸委(经委)、中小企业局(厅、办)、企业联合会,国务院有关部门,全国性企业团体,中央企业,各有关企业:
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工作是1990年由原国务院生产委员会、国务院企业管理指导委员会批准开展的,旨在通过总结和推广企业管理创新实践经验,构建一个全国性的官(政府)、产(企业、中介组织)、学(大学、科研机构、专家学者)相互合作的平台,引导企业加强科学管理,全面推动企业提高管理现代化水平,创建中国式企业管理科学体系。为做好这项工作,1992年,原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作出批复,确定该项成果奖属国家级。2003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了《关于进一步组织做好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要对成果创造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具体标准可比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2006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出了《关于组织中小企业参加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做好国家级企业管理创新成果的推荐申报工作。
经过多年努力,在全国已基本形成了多层次(国家级、地区或行业级、企业级)和具有广泛性、权威性的企业管理创新成果申报、推荐、审定和宣传推广体系。目前,国家级企业管理创新成果审定工作已举办了12届,共审定发布了813项成果。这些成果基本上反映了不同时期我国企业管理的先进水平,对于推动我国各类企业深化改革、加强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推动我国企业管理创新活动发挥了示范作用,并丰富了我国企业管理科学理论与实践。
2006年,我会继续进行第十三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申报、推荐、审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胡锦涛同志提出的“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断强化质量效益观念,切实转变人力密集型、数量规模型的管理模式,积极创新科学管理的体制机制,大力提高科学管理能力”的指示精神,立足科学发展,着力自主创新,围绕建设创新型企业,本届国家级企业管理创新成果在全面反映我国企业管理各项工作新的进步的基础上,应突出以下重点:科技自主创新管理、自主品牌建设、知识产权管理、资源节约与合理利用、清洁生产管理、人力资本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国际化经营、并购重组与管理整合、管理系统集成、企业价值管理、社会责任管理、资金与财务风险管理、法人治理结构、精细化与现代基础管理、营销服务管理、企业文化建设、企业信息化建设等。
二、推荐单位要遵照《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审定和发布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在广泛发动企业申报的基础上,严格掌握标准,择优推荐,突出申报成果的创新性、实践性和效益性。要结合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管理的特点,深入做好企业管理创新成果申报推荐工作。
三、申报企业应按照《办法》要求,在推荐单位指导下,认真填写成果推荐报告书,计算成果效益,并着力撰写成果主报告。
四、成果申报坚持企业自愿和地方、行业、中央企业限额推荐原则。成果审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索派款项,不得增加企业负担,并坚决防止借此对企业进行检查评比。
五、报送成果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06年9月25日,过期不列入本届审定范围。
六、为加强成果的培育、总结和提升工作,我会拟于5月中下旬专门召开成果推荐申报工作座谈会。届时将邀请各组织推荐单位、申报企业的代表参加。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审定、发布等具体业务工作,由金年会手机版管理现代化办公室(承担全国审委会办公室和中国企联管理现代化工作委员会秘书处日常工作)承办,有关事宜请与承办单位直接联系。地址:北京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邮编:100044;联系人:刘刚、周蕊;电话:(010)68701626、88413606;传真:(010)68414415;网址:www.biznovo.org;电子邮件:biznovo@vip.sohu.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