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资委、经贸委(经委)、企业联合会(企管协会),国务院有关部门,全国性企业团体,中央企业,各有关企业:
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工作自1990年开展以来,已经举办了十届。所审定发布的563项国家级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基本代表了不同时期我国企业管理创新的最高水平。国务院国资委成立后,发出了《关于进一步组织做好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资改革函[2003]62号),对国家级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推荐申报、组织审定、宣传推广和表彰奖励等工作提出了要求。2004年2月,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发改委的指导下,金年会手机版、金年会手机版和我会联合在北京召开了全国企业管理创新大会,并对第十届成果的创造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表彰。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工作,不仅有效地推动了我国企业认真总结管理创新实践经验,促进了企业管理现代化水平的不断提高,而且还搭建起了一个全国性的官(政府)、产(企业、中介组织)、学(大学、科研机构、专家学者)相结合的平台。
2004年继续进行第十一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申报、推荐、审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要“大力推进企业的体制、技术和管理创新”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精神,提高企业的现代化管理水平,第十一届国家级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申报重点内容包括: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战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国际化经营、资产重组与管理整合、投融资决策、全面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设、知识管理、危机管理、风险管理、品牌与声誉管理、客户关系管理、企业信息化建设、学习型组织建设、企业文化建设、诚信经营、企业社会责任管理、劳资关系协调、清洁生产方式等。各推荐单位要结合上述要求,在广泛发动企业申报的基础上,帮助相关企业做好成果的总结工作,组织好各自管理创新成果的审核筛选,并向我会择优推荐。要注意做好非公有制企业、中小型企业管理创新成果的总结与推荐工作。
二、推荐参加国家级审定的成果,必须符合《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审定和发布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所规定的创新性、实践性和效益性的要求。要严格掌握标准,保证质量,对需要指导的企业,要帮助其做好成果的总结与提高。
三、成果的申报和推荐应按《办法》的要求办理。要按照《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主报告撰写要求》及《申报国家级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效益计算方法》撰写主报告并计算成果效益,认真填写《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推荐报告书》。要做到材料完整、手续齐全、符合程序。组织推荐单位要认真把关,并将所推荐各项成果的申报名称、创造单位及排序致函通知我会。
四、推荐报送成果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04年9月20日,过期不列入本届审定范围。
五、要坚持企业自主申请,不增加企业负担。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索派款项,并坚决防止借此对企业进行检查评比。
六、为加强信息沟通,帮助推荐与申报单位把握标准,加强对成果的培育、总结和提升工作,我会拟于5月下旬专门召开成果推荐申报工作座谈会。届时将邀请各组织推荐单位和拟申报成果企业的代表参加,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审定、发布等日常工作,由金年会手机版管理现代化工作委员会承办,有关事宜请与承办单位直接联系。地址:北京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邮编:100044;联系人:张文涛、田立东;电话:(010)88413606、68482414;传真:(010)68414415;网址:www.biznovo.org;电子邮件:biznovo@vip.sohu.net。
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