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企联 在线申请入会  
 
     
    返回首页 | 当前位置:国际劳工
 
    国际劳工组织介绍  
     
  

 1919年,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 Labor Organization——ILO)根据《凡尔赛和约》,作为国际联盟的附属机构成立。1946年12月14日,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
  该组织宗旨是:促进充分
就业和提高生活水平;促进劳资双方合作;扩大社会保障措施;保护工人生活与健康;主张通过劳工立法来改善劳工状况,进而获得世界持久和平建立社会正义
  该组织实行“三方机制”原则,即各成员国代表团由政府2人;工人、雇主代表各1人组成,三方都参加各类会议和机构,独立表决。
  国际劳工大会是最高机力机构,每年召开一次会议;闭会期间理事会指导该组织工作,国际劳工局是其常设秘书处。主要活动有从事国际劳工立法,制定公约和建议书以及技术
援助和技术合作。
  截至2009年7月有183个成员。
  主要出版物:《国际劳工评论》(International Labour Review);《正式公报》(双月刊)(Official Bulletin),每年三期;《劳工统计公报》(季刊)(Bulletin of Labor Statistics);《劳工统计年鉴》(Year Book of Labor Statistics);《劳动世界》(双月刊)(World of Work)。以上刊物用英、法、西文出版,《劳动世界》出中文版。
  
中国是该组织创始国之一。1971年该组织理事会根据联大决议,通过了恢复中国合法权利的决议。1983年6月,中国正式恢复了在该组织的活动。1985年1月该组织在北京设立分支机构——国际劳工组织北京局,负责与中国有关政府机关、工会组织、企业团体、学术单位等进行联系,并实施技术合作计划,协助中国发展职业技术培训。

  国际劳工组织目前有175个成员国。主要负责人是国际劳工局长胡安·索马维亚(智利),1998年当选,1999年就任,分别于2003年和2008年获得连任。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
  国际劳工组织的组织机构包括:(1)国际劳工大会:最高权利机构,每年六月在日内瓦举行。(2)理事会:国际劳工组织的执行委员会,每三年经大会选举产生,在大会休会期间指导该组织工作,每年3月和11月各召开一次会议。(3)国际劳工局:常设秘书处,设在瑞士日内瓦国际劳工局总部。国际劳工组织是以国家为单位参加的
国际组织,但在组织结构上实行独特的“三方性”原则,即参加各种会议和活动的成员国代表团由政府、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的代表组成,三方代表有平等独立的发言和表决权。

  组织的主要活动包括:(1)国际劳工立法:制定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供成员国批准实施。自成立至今的历届劳工大会已制定了188项公约和199项建议书。(2)技术援助与技术合作:向成员国提供劳动领域的资金、技术和咨询援助与合作。(3)研究和出版:开展劳动科学领域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工作,出版散发各类有关期刊、专著和宣传材料。

  国际劳工组织的一项重要活动是从事国际劳工立法,即制定国际劳工标准。国际劳工标准采用两种形式:国际劳工公约和国际劳工建议书。公约是国际条约,以出席国际劳工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表决通过的方式制定,此后,经会员国自主决定,可在任何时间履行批准手续,即对该国产生法律约束力,对不批准的国家则无约束力;建议书以同样方式制定,但无需批准,其作用是供会员国在相关领域制定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时参考。在实践中,多采用在制定一个公约的同时另外制定一个同样名称,但内容更为详尽具体的补充建议书的办法。
  国际劳工标准按其内容可分为下列各类:
  (1)基本劳工人权,指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主要是指建立
工会的自由、废除强迫劳动、实行集体谈判、劳动机会和待遇的平等、废除童工劳动,
  (2)就业、社会政策、劳动管理、
劳资关系、工作条件,包括工资工时、职业安全卫生、社会保障,包括工伤赔偿、抚恤、失业保险
  (3)针对特定人群和职业,包括妇女、童工和未成年工、老年工人、残疾人、移民工人、海员、渔民、码头工人等。
  长期以来,国际劳工组织重视国际劳工标准的制定,促进会员国对国际劳工公约的批准实施,对维护各国工人和其它劳动者的基本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进入90年代,国际劳工组织更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动对公约的批准进程。但是,由于历史原因,整个国际劳工标准体系主要以发达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需要为基础。因此,尽管国际劳工组织称其为国际劳工最低标准,并标榜标准的普遍性和灵活性,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公约的制定及批准实施方面仍有不少困难,与发达国家存在许多矛盾。特别是近年来,少数西方国家的工会组织和政府主张,应将各国执行劳工公约的状况与其国际贸易和市场准入相联系,在劳工组织中引起一片反对之声。

   国际劳工组织是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旨在促进社会公正和国际公认的人权和劳工权益。它以公约和建议书的形式制定国际劳工标准,确定基本劳工权益的最低标准,其函盖:结社自由、组织权利、集体谈判、废除强迫劳动、机会和待遇平等以及其它规范整个工作领域工作条件的标准。国际劳工组织主要在下列领域提供技术援助:职业培训和职业康复;就业政策;劳动行政管理;劳动法和产业关系;工作条件;管理发展;合作社;社会保障;劳动统计和职业安全卫生。它倡导独立的工人和雇主组织的发展并向这些组织提供培训和咨询服务。在整个联合国系统内,国际劳动组织拥有独特的三方结构,即工人和雇主代表作为与政府平等的伙伴参与本组织的活动。


  

相关链接

·工作场所中促进机会均等、待遇平等及防止歧视行为的雇主指南
·工作场所中促进机会均等、待遇平等及防止歧视行为的雇主实践准则
·国际雇主组织简介
 
 

金年会手机版 - 金年会手机登录 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 邮编:100048
京ICP证 0500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