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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真履行企业代表组织职责,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4月10日,我会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按照常务副会长兼理事长李德成的指示要求,大家结合我会工作实际进行认真讨论。驻会副会长李明星主持学习活动。
大家一致认为,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今天,《意见》的发布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常态下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纲领性文件,是做好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指针,是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具体实践。《意见》深刻阐明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作用和完善三方机制的重要意义,对进一步加强三方工作提出了更高更具体的要求。特别是,《意见》明确了中国企联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的法规地位,对我会的未来发展有着十分重大的战略意义。
讨论中大家认为,多年来,我会紧紧围绕为企业和企业家服务的宗旨,以“维权、自律、服务”为主要内容开展各项工作,认真履行企业组织代表职能,在推进企业改革发展、培养和造就企业家队伍、积极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意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对企业代表组织在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工作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会要切实承担起这一历史赋予的责任。
大家还认为,有为才有位。我会要积极行动起来,要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提高认识,抓住机遇,宣传贯彻好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工作布局。我会应以贯彻《意见》为契机,抓好业务转型升级,不断增强为企业和企业家服务功能的同时,创新思维、开拓新业务、培育新的增长点。要组织力量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反映企业和企业家的诉求,更好地维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要充分落实《意见》赋予我们的职责,做好三方机制领域的组织协调工作,用实际行动提高我会的话语权,切实履行作为雇主组织代表的重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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