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6日,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该市石墙镇党委原委员张繁华有期徒刑9年。此前的2011年4月,邹城市纪委、监察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张繁华贪污挪用、行贿受贿、骗取补贴、私刻公章、伪造公文和证件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和行政开除处分,并将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经查,张繁华在任职期间,利用工作和职务上的便利,先后挪用农村饮水建设项目资金和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共计28.9万余元用于个人经营;采取虚报冒领和欺骗手段,诈骗、贪污农业产业化补贴资金和低保补助金3.18万余元;收受他人贿赂5万元,采取私刻公章、伪造公文和证件等非法手段,为他人违规办理非法生育新生儿入户手续。此外,为达到非法获利目的,张繁华还向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行贿3.2万元。
一切向“钱”看
“如果不是因为钱,我不会违反原则和纪律帮别人造假;如果不是因为钱,我也不会挪用公款投资经商;如果不是因为钱,我更不会贪污诈骗国家钱财……”
出生于1970年10月的张繁华念过大学,1991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从一名农村孩子成长为基层领导干部,张繁华原本正处于事业上施展才华的大好时光。然而,张繁华却没有珍惜,而是把心思用在了如何捞钱上。
事后,张繁华这样忏悔:“自己犯罪都归结于一个‘钱’字。如果不是因为钱,我不会违反原则和纪律帮别人造假;如果不是因为钱,我也不会挪用公款投资经商;如果不是因为钱,我更不会贪污诈骗国家钱财……”
2009年,为解决群众饮水困难问题,邹城市委、市政府决定在石墙镇东南部对17个村实施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大部分资金由上级拨付。同时,每户应收取300元的材料费和安装费,由镇财政所单独设账核算。根据镇政府安排,张繁华具体负责工程协调、施工和资金的收取管理。从2009年6月到2010年4月,张繁华先后收到群众上交的材料费和安装费共59.58万元。该笔资金一直由张繁华个人保管,未及时上缴镇财政所。
2009年8月4日,因其个人种植双孢菇房产抵押贷款到期,张繁华私自挪用这笔资金中的15万余元归还了个人贷款本息。2010年6月、7月和2011年1月,张繁华又先后三次私自挪用该笔资金共11.32万元,用于支付其个人分期付款购买的挖掘机款项和归还个人借款;另有1.38万元资金被其陆续用于个人从事的经营活动。从2009年6月至案发,张繁华共挪用群众上交的饮水项目资金27.7万余元。
不放过任何“捞钱”的机会
不仅为了额外套取财政惠农补贴而行贿,还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国家城市低保救助款
掉进了“钱眼”里的张繁华不放过任何一个“捞钱”的机会。他不仅为了额外套取财政惠农补贴而行贿,还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国家城市低保救助款。
2007年,邹城市政府出台扶持食用菌产业发展政策,按每平方米5元的标准给予双孢菇种植户资金补助。张繁华先后租用石墙镇宋庄村和大石三村六户农户的23.8亩土地用于种植双孢菇,实际种植面积为9828平方米。
当年12月,该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人员验收种植面积,张繁华对验收人员谎称在验收地点以西,还种植了16个大棚的双孢菇。该验收人员(已另案处理)在没有实地测量的情况下,违规为其虚增4388平方米的种植面积。随后,张繁华又采取宴请、行贿验收人员等方式,让验收人员为其在验收汇总表上虚增了1000平方米的种植面积,使其虚增种植总面积达5388平方米,张繁华则虚报冒领财政补贴2.69万元。
2009年2月,张繁华又利用其弟媳马某某尚未注销的非农业户口,违规申请了城市低保。从2009年7月至案发,张繁华共违规领取城市低保补助4935元。
在担任石墙镇常峪管区领导时,张繁华发现辖区辛甫村许某某夫妇有非婚生育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应由管区收取后再逐级上缴财政,而张繁华却把这当做一次谋取私利的大好机会。在多次被催要之后,许某某于2009年7月分两次交给张繁华社会抚养费共1.2万元。张繁华在收取费用后,既没有给当事人出具收款凭据,也没有按照规定及时上缴该款,而是私自将其用于与他人合伙经营的打石场,案发时仍未上缴该款。
为受贿铤而走险
采取私刻公章、伪造公文和证件等方式,帮助违法生育者逃避或减轻处罚,以达到受贿目的
2007年6月至2010年8月,张繁华采取私刻公章、伪造公文和证件等方式,先后三次帮助违法生育者逃避或减轻处罚,以达到个人受贿的目的。
2007年6月,石墙镇南岳庄村村民白某某夫妇非法生育三胎男孩后,通过该村党支部书记陈某某(已另案处理)送给张繁华现金2万元,请求帮助为超生男孩入户,以逃避缴纳社会抚养费。张繁华利用担任镇计生办主任时结下的关系,找到河南省某乡计生办主任吴某某,并送给对方1万元。在吴某某的帮助下,张繁华将白某某夫妇的计生关系迁移到该乡。2009年9月24日,张繁华又采取伪造某乡“计生罚款收据”和填制虚假的“医学出生证明”等手段,帮助白某某夫妇超生的男孩在石墙镇派出所办理了落户手续。
2009年7月,该镇后圬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赵某某(另案处理)送给张繁华2万元,请求为村民刘某某夫妇非法抱养的三胎男孩办理入户手续,以逃避缴纳社会抚养费。有了上次的造假“经验”,张繁华胆子更大了,不惜铤而走险,跑到济宁私刻了“邹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和“邹城市石墙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两枚公章,并伪造了两份《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和一份《社会抚养费专用收款收据》。2010年3月,为确保假手续顺利通过审核,张繁华又送给石墙派出所户籍员孔某某(另案处理)4000元。在孔某某的帮助下,张繁华为刘某某非法抱养的三胎男孩成功办理了入户手续。
2010年4月,张繁华在担任镇领导班子成员后,贪婪的习性并未收敛,多次收受他人贿赂为违法生育者逃避或减轻处罚。案发时,张繁华仍保留着使用过的6枚假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