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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别让清官蒙冤再蒙羞  

  115日新华网报道,原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公安局长李青明蒙冤入狱申诉6年终昭雪,请求复职却遭拒。看到这一新闻事件,笔者不由得感慨万千。在贪污腐败案件频频曝光、大小官员不乏落马者的当下,还有这样背负冤情且不得解的干部?这无疑给我们打开了另一个视角。治理贪污腐败的终极目标应该是不让一个贪官落网,也不让一个清官被冤,更不让一个清官蒙冤再蒙羞。

 

  个别干部禁不住金钱美色的诱惑,丧失党性原则,误入腐化堕落的歧途。国家治理腐败的决心始终如一,治理腐败的力度有增无减、治理腐败的措施日趋细化深化,贪官纷纷落马就是治理腐败的成果。同时,注意加大权力部门和工程项目等腐败易发部位的清查整治,强化四项监督制度,严惩买官卖官行为,都是与治理腐败相关的科学决策。

 

  李青明的遭遇引我们对治理腐败的目标有了更深层次的思考。在不让一个贪官落网的同时,还必须保证不让一个清官被冤。虽说是“清者自清、浊者自浊”,但在纷繁复杂的环境中,难免产生真假难辨、善恶难分的问题。本来是箭指贪官的,也难免有清官被当作挡箭牌。如何保有清官清白,不让一个清官被冤,就要加强反腐倡廉体制建设,严格规范治理腐败案件办理程序,依法办案,让证据说话,用事实印证,将每一起案件办实办好。

 

  被错判入狱重获清白,并得到法律赔偿的事件,在媒体报道中也不乏有先例,为何李青明恢复党籍和公职的请求得不到允许呢?还被赶出了纪检委?一个清正廉洁的官员蒙冤之后又蒙羞。试问:这是谁的错?再试问:如果下一个李青明就是你,你会怎么想怎么做?是非不分可能是暂时问题,是个案表现,但是却极容易混淆干部的是非观念和价值取向,不确保清官受到公正待遇,那治理贪污腐败也很难警醒世人。错判不要紧,发现错误要改正啊,不改正还羞辱?

 

  无疑,李青明是坚强的,他怀揣希望走过漫长的申诉路,时至今日,蒙冤后再度蒙羞,会不会被击垮了呢?真希望,他能以他的清白和坚强竖起一道信念的丰碑,指引治理腐败的行为越来越深入,越来越细致,越来越成熟。

 

(责任编辑:李放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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