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评选、表彰流程

一、推荐申报
(一)推荐单位与推荐方式
  1、在企业家自愿申请参选的前提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企联(企协)、企业家协会和全国性企业团体及中国企联有关部门推荐,中央企业可自荐。
  2、各推荐单位推荐人选数额为1-2人。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1、推荐单位填写《全国优秀企业家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二),并提交推荐函。
  2、提交候选人业绩等相关材料。
(1)业绩材料主要包括:①被推荐人个人简历及说明(工作简历要真实、准确、连续,在本企业改制前就已担任主要领导的,要注明改制后的企业和原企业为同一企业,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②本人所获得的主要成果、奖励和荣誉(省级以上)。③本人在企业创业、改革和发展,特别是应对全球金融危机中所作出的主要贡献。④本人在管理、经营等方面作出的突出贡献。⑤本人在科技自主创新中的作用、贡献及成果(科技奖及企业自主知识产权)。⑥本人在循环经济、节能、环保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业绩。
(2)被推荐人在本企业担任主要领导时间不足5年,但在原单位曾担任过正职,且有突出贡献,可加报一份补充材料,作为评审参考。
  3、每位候选人需交免冠、正面彩色二寸近照1张,8英寸彩色照片(工作照、生活照均可)1张,及反映厂容、厂貌和经营水平的8英寸彩色照片2张(或反转片)。
  4、将候选人业绩资料和推荐表一式2份及电子版1份,连同有关照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企联(企协)、企业家协会,全国性企业团体或相关单位附上推荐函,于2009年11月1日前寄至中国企联“全国优秀企业家评选办公室”;电子版可用软盘或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E—mail:yxqyj@cec-ceda.org.cn              
我会“中企联合网”设置了专门网页,可随时查询和在线联系。
二、评选程序
(一)初审
  评选办公室收到被推荐人事迹材料后首先对推荐单位的资格和推荐程序进行初审,然后按照候选人基本条件对其申报材料进行审读,产生候选名单。
(二)复审
  组织有关领导和专家实地考察部分候选人及其企业,或通知候选人或代表来京答疑、座谈。形成复审意见。
(三)终审
  召开专家评审会审定,确定最终名单,并进行网上公示。根据公示,最终确定当年全国优秀企业家名单。
三、表彰和宣传
(一)表彰
  在2010年全国企业家活动日大会上进行表彰,为获得“全国优秀企业家”称号的企业家颁发奖杯和证书。
(二) 宣传
  1、邀请部分获奖企业家在2010年全国企业家活动日大会上做报告,并在主流媒体上宣传报道。2、在《中国企业报》、中企联合网展示入选企业家业绩。3、企业管理出版社为获奖者编撰出版《创业英雄》一书。
(三)其它
  在大力宣传优秀企业家事迹和成功经验基础上,设立专项课题,对企业家队伍建设、企业家成长等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形成成果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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