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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十五批全国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专家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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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3-09-13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企业联合会(企业管理协会)、企业家协会、管理咨询协会,全国性企业团体,各有关管理咨询机构,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引导管理咨询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高质量服务,助力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我会决定继续开展第十五批全国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专家申报工作。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从事管理咨询服务、具备一项以上业务专长项目经验的人员均可申报,包括咨询机构专职咨询顾问、企事业单位内兼职管理咨询顾问以及其他从事管理咨询服务的人员。 二、申报基本条件 1. 热爱管理咨询事业,有为中小企业提供管理咨询服务的意愿和能力; 2.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3. 从事管理咨询及相关工作5年以上,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丰富的管理咨询实践经验; 4. 近年来主持完成(或以本人为主)3个以上中小企业管理咨询项目; 5.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信誉; 6. 具有较好的口头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 三、申报方式 采用个人申报和推荐申报两种方式,不收取任何费用。 (一)个人直接申报 符合基本条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个人,可直接向中国企联管理咨询委员会申报。 1.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证书》; 2. 取得国际注册管理咨询师(CMC)证书; 3. 所在单位是中国企联管理咨询工作委员会委员单位; 4. 所在单位曾入选全国企业管理咨询机构推荐名录。 (二)推荐申报 符合基本条件、在自愿申报的前提下,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管理咨询协会、中小企业协会、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和全国性企业团体等单位(以下简称“推荐单位”)向中国企联管理咨询委员会推荐。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 《第十五批全国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专家申请表》盖章扫描件及excel版申请表; 2. 学历证书扫描件; 3. 所在单位出具的管理咨询工作证明盖章扫描件; 4. 服务业绩说明盖章扫描件,包括3份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报告、项目组人员名单和相关服务协议; 5. 近期个人白底彩色证件照电子版。 注:以上申报材料电子版请在2023年10月10日前发送至glzx@cec1979.org.cn。 四、申报和入库程序 (一)申报 申报人填写《第十五批全国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专家申请表》及其他申报材料。 个人直接申报的,请在2023年10月10日前,将申请表和其他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报送中国企联管理咨询工作委员会。 推荐申报的,请在2023年10月10日前,将申请表及其他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地区的推荐单位,由推荐单位对申报人的资格、申请表和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在2023年10月15日前,将同意推荐的申报人申请表和其他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汇总后,报送中国企联管理咨询委员会。 (二)专家审核 中国企联管理咨询工作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形成审定意见及入库专家名单。 (三)备案入库 中国企联管理咨询工作委员会将审定意见及入库专家名单提交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备案,并在2023年底发布入库专家名单,同时向入库专家发放电子版证书。 (四)动态管理 根据《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专家信息库管理办法(试行)》,凡入库专家自获得证书满三年,应接受由中国企联管理咨询工作委员会组织的考核,未通过考核者取消专家资格。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金年会手机版管理咨询工作委员会 联 系 人:满 毅 办公电话:010-68701770、13701188479 电子邮箱:glzx@cec1979.org.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 邮编:100048 附件:第十五批全国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专家申请表 2023年9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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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点击下载):附件:第十五批全国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专家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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